文字: 周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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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本寫完以後,通常會被鼓勵拿去投稿。寫電影劇本的便去投新聞局優良電影劇本徵選;寫舞台劇而又有師生身份的人,便去投教育部文藝創作獎;2007年起又多了一個管道,那就是去投文建會所屬國立台灣文學館主辦的台灣文學獎。
以台灣文學獎而言,這四年來分別選出了五齣得獎作品以及二十二齣入圍作品。名單公布以後頒獎,頒獎以後再將得獎作品印成一本書。大家都知道印成一本書所代表的意義,那就是獎項頒出去、獎金也發了、書也印了,事情可以告一段落了,至少站在官方的角度而言是如此:劇本出版了。到此為止。期待未來會更好。
然而作為一種文類,劇本的特殊性不在於出版,而在演出;也就是出書並不是劇本的終點,劇本是拿來演出的。將得獎的劇本印成書,每一年都印,每一年都出版,證明的只是政府每一年都只「做半套」,對於推廣劇本究竟有多大幫助,是很可疑的。你可以去各大書店看一下過去十年的暢銷書排行榜,前三名有多少屬於「劇本類」;不,前五名好了;不,前十名好了;不,前二十名好了。這樣講你應該可以了解,如果你可以在書店裡找到一位正在讀著一本書而那本書又是「劇本」的話,你那天可以去買樂透了。
既然讀劇本和買劇本來讀的人那樣少,那政府只鼓勵將得獎的劇本印成書,在作法上便是很可議的。但是不這樣做,好像也找不到更好的辦法,畢竟政府所支持的活動總要有個「成果」,不然對不起納稅人的錢。好,「成果」要有,但政府的著力點其實可以更多:
- 成立「劇本資料庫」:歷屆得獎劇本何其多,年復一年,未來的得獎以及入圍作品只會愈來愈多。「劇本資料庫」是一個整合全台灣劇本資源的平台,可以瀏覽劇本或其摘要,也可以認識劇作者及其創作背景;古往今來的劇作者全部納入。
- 提供得獎的劇本更寬裕的發表機會:現階段還是停留在劇作者個人的單打獨鬥,也就是各自去找認識的劇團或者朋友上演自己的劇本。為了鼓勵這些優秀作品,政府何妨另設發表的獎金,或者協調演出的場地,或者場租全免或優惠,或者演出檔期的協助與安排。《歌劇魅影》在國家戲劇院的檔期可以如此久,可見這些行政庶務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 鼓勵以劇本創作為主題的「文創座談會」:文化創意如果真的是產業,豈能排除「戲劇產業」的創意源頭——劇本?除了學校以外,社會更需建立劇本創作者、閱讀者以及潛在的創作者與閱讀者一些互動的機會,給予劇本一個更開放的交流環境。風氣的養成不是一蹴可幾的,然而沒有那種風氣,是培養不出創作人才與欣賞人口的。
革新當然不只以上三點,一定有更多人能想出更好的建言,為的是督促政府調整心態與作法。如果政府仍以現狀自滿,以為有了《海角七號》便代表台灣電影起飛,以為有了李安就代表能培養出一個又一個「台灣之光」,以為有了林懷民和賴聲川,就代表台灣表演藝術環境是一片沃土,以為設了幾個劇本獎和歷屆得獎者,就代表重視劇本。如果是這樣,那麼劇本創作者只能在這種不死不活的環境裡繼續受罪,繼續單打獨鬥,劇本繼續無法上演而同時也不會擁有更多的欣賞者,而到最後親自證實了張大春口中「文化創意產業」原來是如此的「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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