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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7日 星期四

怕辣論談《劇場工作者的保障》完整紀實〈三〉實例問答與經驗分享

三、實例問答與經驗分享
王瑋廉:我問一個簡單的問題,健保費半年沒有繳,那還可以有健保的福利嗎?

李家偉:看醫生〈就診〉還是可以,但就無法有健保部分負擔的福利。實際上你只要到櫃檯去繳清,當場就可以使用了。

王瑋廉:謝謝,再問一個國民年金的問題。如果我失業,且真的沒有錢,連國民年金都繳不出來,這樣怎麼辦?

李家偉:他就會累積,然後制納。這個問題我還需要從條款上去理解,比方像社會援助、清寒的判定。

林乃文:我有個朋友要出國留學三年,他認為在國外三年用不到台灣的健保,那它可以停嗎?

李家偉:其實是用得到的,因為他在國外看醫生後是可以回來向健保申請的。

黃思農:我想請問在場「台灣劇場技術協會」〈TATT〉的朋友,分享單位之前一直想要推動工會所遇到的困難。

斯建華:大家好。雖然我有「TATT(台灣技術劇場協會)」理事的身分,但因為我沒有被協會授權,所以基本上我希望以一個從事劇場二十年的工作者身分來跟大家分享。

可以跟大家分享的是,我覺得我很幸福、很幸運,劇場一直是我的正職,我不用其他的兼職來維持生活,這可以給比我年輕的朋友看到,你是可以的。劇場是賺不了什麼錢,但至少到現在二十年我還活著。這是第一個可與大家分享的。

我過去在【雲門】技術部門時有勞保,在國家劇院當資深統籌舞監時,劇院也有幫我保勞保,現在回歸Freelancer的身分,我的勞保則是在圖書工會,因為我們家是書局出版社,因此我投靠到圖書工會投保。

第三個可以分享的是,我在結婚之前沒有任何保險,結婚之後,其實是希望給家人、配偶一個保障,所以就開始有了商業保險。我平均一個月在商業保險上大概是兩萬塊,包含退休理財,我自己一個月的花費其實不超過一萬塊,但每月還要給我媽媽兩萬五,也就是說我一個月不吃不喝大概就要五萬五。我不是在說自己多有能力,而是我覺得每個人都可以有屬於自己在花費上不同的選擇。

基本上我不相信政府,不然我不會在有了勞健保的情況下,還要讓自己的商業保險支出這麼高。因為我會覺得我們去埋怨這個環境不好,比不上國外等等的,但它永遠還是這個樣子。我們劇場工作者實際上是小眾中的小眾,因為你沒有選票,所以沒有人會理你。

二十年前在雲門實驗劇場,台灣第一次希望成立劇場工會的會議我有參與,當時我還是文化影劇的學生,那一次的發起是失敗了。然後是在1995年【雲門】去布拉格,也就是OISTAT〈編註:國際劇場組織〉他們所參與策劃的世界舞台大展〈編註: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of Scenography and Theatre Architecture Prague Quadrennial布拉格劇場設計四年展,簡稱PQ〉,我們去了那裡,並且希望能成為他們的觀察會員,但因為要加入的話我們必須要有個民間的、非政府組織的單位,所以回國後我們就成立了「中華劇場技術協會」,當然在2000年之後,為了要能繼續生存下去就被迫改為「台灣劇場技術協會」,也就是現在的「TATT」。當然這政治面的東西我並不想多涉入,我只希望能做好一個劇場技術工作者的位置。

1997年「TATT」成立大會上,很多的前輩、老師都當場提出了很多問題,也就是說如果你們這個協會成立,也不能變成工會,也不能給我們勞保健保或是像職災之類的保障,那我們幹嘛要加入?同樣的這個問題來看,協會現在十多年了,我們的終身會費一個人是1500塊,而入會人數才在幾個月前剛突破兩百人。我覺得說十年下來,這個環境裡面有這麼多的人,如果大家連1500塊的終身會費都不願意繳、不願意加入,也不期待這個協會能為大家做什麼,那麼講難聽一點,大就真的是靠自己了。在這個環境裡很弔詭的是,大家都有自己的堅持,會想說不要去寄居人下,不要去什麼奇怪的工會,而是希望有一份歸屬感,可是其實,當大家都在爭取自己應該有的福利的時候,有多少人真的為這個環境做了什麼事情,如果沒有,那這些抱怨,在我看二十年來台灣要成立劇場工會這樣的事,就是沒有成果。

總之它真的不是一條好走的路。但就我個人選擇上來說,我喜歡這個環境,喜歡這個工作,我也不希望在這個有危險的工作上,萬一發生意外而造成我家人的負擔,所以我選擇一個月的個人花費不到一萬塊,然後讓商業保險花費兩萬塊。

薛 西:我想是的,我們應該要先瞭解自己的權益問題,才能夠去談更長遠的路。

李家偉:回應一下斯建華的分享。我很認同,這是一個簡單的觀念,要得到什麼就要先付出什麼。我今天若不去關注這些保障,難道真得要等到怎麼樣了,才去希望別人能怎樣幫助我嗎?

薛 西:追加講者剛剛說到的,當我們需要別人幫助我們什麼時,我們自己也要多付出,就像今天我們請他來講座,我們也是要買一杯咖啡請他一樣的道理。我想知道現場沒有勞保的有多少人,可以請大家舉手嗎?〈編註:現場24位與會者中,有10位沒有勞保。四成的比例。〉小六你有嗎?

小 六:我沒有。因為我曾經去問過,如果我要按照我的收入去繳台北市藝文工會的保費的話,我要繳的保費是它的三倍,當下我就不考慮了,因此我沒有投保,我拿國民年金。這是我個人的狀況。我不曉得外面的、私人的保費會這麼高?而他們所做的好像就只是服務,回答問題而已,好像沒有所謂實質的權益。

李家偉:我剛剛聽到一個新的思維,那就是我們不是少數的族群。攤販、路邊攤的朋友,他們也沒有勞保可保。所以我也相信到最後,沒有勞保的人可能大於有勞保的人。

林乃文:今天的問題範圍很廣,也許談論不完,希望日後能夠持續。

我剛想到一個問題,就是說我們劇場工作者想要成立工會,應該不只是要勞健保而已。比方說,剛剛家偉問我說:「為什麼我們不能夠一個月繳三千塊來保障自己的晚年?」可是,我想到如果今天是一個演員,假如有個劇團要聘他來演戲,這個時間假設是七月就要演,那這個劇團有辦法說在這三個月的排練期,每個月給予這個演員最低基本薪資嗎?〈編註:目前勞基法規範勞工最低基本薪資每月為新台幣17,280元〉除了大劇團以外,小劇場的團體願意有這樣的承諾嗎?畢竟排練的三個月,很多人可能就是全心全力的將時間精力奉獻在上面,如果能夠有這樣最低薪資給予的保障,我相信就可能可以有所謂要不要保險的規劃了吧!

梁佳琦:回應乃文最先前的問題。我算出來了,剛剛乃文說假設他工作了三十年,保國民保險跟保勞保的差別在哪裡,其實勞保與國民年金都有A、B兩種公式的算法,那麼如果以17,280元的每月最低基本工資來算的話,國民年金的A式是可以拿到6,369元,B式是6,739元,那當然國民年金是以B式為優嘛!那麼若是以勞保來算的話,一樣用最低工資算,勞保的A式可以拿到7,017元,B式可以拿到8,035元(註1),所以比較下來,勞保是可以比國民年金領得多的,而且大家在工作三十年後,最低薪資也不大可能還在17,280元。況且勞保的保障範圍其實是比國民年金多很多,國民年金只有老年年金、遺屬、身心障礙與殘障共四種給付,而勞保除了這些都有外,就生育、傷害、失能、職災等都有保障。

藝術工作者都很辛苦,像【每週】的吉米先前辦婚宴,也是用很藝術性又克難的方式舉行,還有像其他工作者,現在賺到的錢可能就是準備要拿來做下一齣戲的經費。剛剛斯建華先生也提到,他每個月要節省零用錢拿來養家、負擔商業保險等,剛剛他說到一個重點,他保商業保險其實是為了他的家人。所以我覺得說,今天講座的主軸是討論切身的部份,而那些大範圍關於工會的事,大家真得要更努力,在這之外,大家一定要想到更遠的未來,為自己現在切身的問題考量。

林乃文:補充自己剛剛沒說完的。關於工會,我不希望的是,當我工作了二十年,我還是得用17,280元的最低薪資來保障我的未來,這對我來說是不公平的。這個問題說到工會的功能,就比方說像之前美國好萊塢的編劇工會罷工那樣,這樣的行動就是突顯說,當一個職業者沒有辦法自己認定自己的等級、年資的時候,我們只有讓國家來設定一個機制來認定我們的價值。

李家偉:我說一下我的想法,關於乃文說的年資保障,我覺得這個就是一個「認證制度」,比方說技術人員的話就可以用考試來認證,那演員的話,也許就能從演出的場次、演出的年資來認證。

我現在說一個可能會討罵挨的說法。可能有人這個月case收很滿,或者接了一個巡迴的案子,這半年生活可能就很不錯,但結果之後卻都沒有演出了怎麼辦?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就是資本主義的問題,就像我們保險業,這個月有簽到案子那麼這個月的收入就有著落了,但下個月若沒有簽到呢?能有什麼東西保障?在這種收入狀態的情形下,我們能有什麼應對呢?

薛 西:這若不是資本主義的問題,就是菁英主義的問題。我覺得有些藝術家會說經濟不是他的主要,但起碼還是要有基本的經濟來支撐。這樣的說法也就是說一方面用概念的思維來拒絕所謂經濟的部份,可是另一方面,在他對勞工的想像上,可能就只是工廠的黑手勞動這樣的工作狀態而已,所以他認為自己不是勞工,而是動腦的創造者。我覺得我們現在的問題會從過去被延續而來,應該是這樣的概念影響的。

韓維君:大家好,我是乃文的同學,大概在六、七年前,我轉行到了保險業,在我的客戶裡面有很多都是從事劇場藝術工作的,我做一些分享給大家。

我想不管是藝術家或是其他行業的工作者,都被分類在所有職業等級中的一類。我有客戶是醫師,同樣也是要繳國民年金的,他也會覺得我是醫生為什麼我要繳國民年金?可是在國家定義的等級中,他就是與我們一樣被歸類一塊。所以我覺得這個東西是國家定義的,而不是我們對自己的定義,我不曉得大家同不同意這點。所有的勞保、國民年金等,我的身分可以領什麼,這是國家定義我的,而不是我自己被定義的。如國說我覺得我領國民年金,但我的身分卻不被國家認同的話,我覺得這個是有一點點奇妙的。

這樣說好了,流浪漢沒有收入、沒有所謂的身份,但他們也是要繳國民年金啊!在政府認定上,他們還是得繳國民年金,這不是很矛盾的一件事情嘛!但它就是存在。這是國家的福利政策,只要是人都會被認定在這個政策下的。

因此不論是做劇場、做創意,在任何角度層面上,因為我們是人,所以有了這樣體制形式的保障,而當我們覺得這些保障是不夠的時候,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我們是不是就該讓這樣的保障更多更完整些,就這麼簡單而已,所以我覺得並沒有我的身分跟價值被貶低的這種狀況存在。

總而言之,如果我們對制度上的保障有疑慮的話,那我們就該去釐清要不要去做這樣的保障。當我們不能選擇與
這個制度脫離的時候,我們在這個被定義的點中,可以怎麼樣去思考一個更好超越物質的貧乏,而在精神價值中富足的想法。也許我們可以換個角度來思考這個事情。

湯皇珍:先不管個人的保障,我不認同剛剛她說國家定義的問題,難道國家對我們定義我們就一定要接受嗎?換句話說國家定義一個藝術家,是一個沒有職業的狀態,我們就一定要去接受嗎?何況,我們真的在工作。

所以這認定上面,並不是說人家給我們,我們就一定要接受。我做為一個人,我可以有自己去決定要做什麼的狀態,但若做為一個國家機制的時候,它進行的是一個資源分配公不公平的狀態。那天有人說,魏德聖導演拿了國家新聞局的輔導金去拍《海角七號》,因為這樣的關係好像就不能講話,這個觀念是錯的,因為我們不是拿了新聞局的錢,那是所有人民的錢嘛!換句話說,我們國家有個文化預算,而這該怎麼樣來處理呢?它的問題應該是要以真正在從事這個行業的人來協商溝通的。也就是說像我們這樣有工作卻被認定沒工作,這樣的不公平,身為一個公民,應該是有這個權利義務關係可以來表達主張的。

剛剛講認證上的問題,認證的問題是以勞工局來認定,以你的生產力來評斷的,可是生產力有時候是很無形的,像法國對勞工的定義已經重新被擴張、改變了,而我們國家現在是用一個所謂舊的制度來認定藝術工作者的定義,因此第一個問題產生了,勞工局怎麼能認定藝術家呢?應該是文建會。第二個收入的部分與沒有固定雇主的部份,大家對文化的作為難道對國家沒有貢獻嗎?換句話說國家就是我們的雇主,我們都應當有自由工作權的保障,好比說作家,作家的雇主是誰呢?作家的收入有一定嗎?如果是這樣我們國家是不是就不要有作家呢?像這樣的問題可以更廣泛來看。我會覺得個人的商業保險覺對可以自己去處理,但我會反問一句話,我連健保、勞保、國民年金這種強制保險都付不出來了,我怎麼樣去多付一點所謂的商業保險呢?換句話說,我們國家的福利太微薄了!

李家偉:我不曉得各位是否也覺得在現階段,國家應該要負擔藝術工作者或者其他行業工作者的基本保障,我想這是大家的希望,但實際上現狀並不是嘛!實際上我們必須要多付出某個部份。

再來,我覺得在今天這樣一個主題裡面,必須要先去釐清工作的相關定義。舉例說,今天我也許不需要雇主,我當一個畫家自己去賣作品,像這樣的工作狀況下,工會似乎是一個保障的機會,然而在我的認知上,勞委會對於工會的認定好像是必須要有雇主這樣的設定,好像老闆就不能保勞保一樣,當你從事自主的行業時,就不受勞基法的保障了。

Alison:其實國家GDP(編註: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astic Product)怎麼算出來的,就是從勞工所得而來的嘛,那簡單來講,政府沒有算到藝術工作者這部份的價值。所以有些人會去談到這就是身份的問題。我覺得我們政府還沒有先進到對這些藝術產值有認同,每次只要談到藝術工作者就會很奇怪,因為價值又不等於價格。因此在這種狀況下,有的人就會認份的去規劃自己要的保險,可是我會說,勞保就是我要的啊!我也不是不會繳。這就是存在職業認定的問題。

其實我個人一直對TATT弄工會弄那麼久卻沒弄出來感到很好奇,也很期待可以得到這部份的分享,因為工會可以做的覺對不止勞保而已,續多的福利、保障都可以幫助各個環境。那我們要怎麼樣來談工會而不會越談越無力呢?很簡單,我們就一步一步犁下去嘛!我覺得有時候就是我們把問題想得太抽象了,反而畫地自限了。我們可以慢慢的從TATT過去十年所遇到的困難一一理解與設法突破,這樣子談才會有意義嘛!

薛 西:湯老師說的話讓我有一些感慨,因為我覺得我們大部分的創作者,都可以去領那個失能的保險了,因為我們已經完全沒有為自己說話的能力了,沒有看清制度的能力,這樣當然是失能!

李秉原:我想我回到劇場工作者的保障上來發問,我想問的是,一個劇場工作者他想要保健保、勞保,或者在各種保障評估下,他一個月需要繳多少錢?有沒有辦法繳出這個錢?大家願不願繳這個錢?

梁佳琦:其實若是以勞工最低薪資17,280元來算,勞保一個月要繳726塊,健保一個月繳573塊,加起來是1299塊,這個是最基本的。那我覺得我今天會來這裡,並沒有將範圍設想很大,而是希望針對個人,我希望提供的是,當大家在這麼努力工作之後,假使有什麼事發生時,我們能有什麼保障。

李家偉:我剛剛在想說會不會我們根本就不應該要有勞保啊?就是說勞保的定義就是給勞工,有所謂的勞方、資方,當你是勞工你才會需要保勞保,而當我們是一個自由創作者,本身就是一個生產者,並沒有任何人僱用我,那我們會是什麼?所以我會想是不是這根本是制度上的問題,而不是出在勞保的問題!

湯皇珍:因為勞保有職災等的部份,換句話說是工作者,也就是說我們需要勞保這樣的保障,但並不是說一定要是用勞保這個名稱來保障我們,而且也不是非要勞工局來認定,也許是文建會。

薛 西:我想家偉的意思應該是以現實來說,我們現在的問題並不是在勞保的狀態裡面,但共同面上,這個制度確實應該要被討論出一個機制來針對所謂自由工作者的保障的。

大家身為藝術工作者,面對當前的困境,應該更要懂得如何瞭解與釐清自身的問題,第一個當我們希望有保障的時候,我們知不知道這些權益?我們希望有工會,可是我們願不願意自己繳會費?如果我們期待別人做什麼事情,可是連自己都沒有做好眼前這些,那還能要求什麼呢?

過去,上一代都批評我們這一代「失語」,今天湯老師一來說了很多行動上的訴求,突顯了我們對體制申訴的「失能」,這下又是失能又是失語的,我們實在應該要捫心自問的回到自己的層面來思考。謝謝洪建全基金會的Alison與秉原,謝謝大家!

註1:預計工作年資還有30年, 以17280來計算──
(1)國民年金的計算公式:
A式(三千型)= 17,280X0.65%X30+3000元=6369.6
B式(年資型)= 17,280X1.3%X30=6739.2
所以選擇B式
(2)勞保年金的計算公式:
A式=17280X30X0.775%+3000元=7017.6
B式=17280X30X1.55%=8035.2
所以選擇B式
(3)總結:比較之下以勞保年金勝出,但一個人工作30年不大可能新資都只維持在17280,再加上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的制度不同,在條件上亦都以勞保年金較優,所以還是建議大家投保勞保年金

附一:計算公式
(1)國民年金的計算公式:
A式(三千型)=月投保金額17,280X0.65%X投保年資+3000元
B式(年資型)=月投保金額17,280X1.3%X投保年資
(2)勞保年金的計算公式:
A式=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投保年資X0.775%+3000元
B式=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投保年資X1.55%

附二:洪建全基金會「藝術經濟小學堂」
2009/5/9(六)
1.藝術工作者的社會位置(德、法的借鏡與台灣的現況)
1500-1730
與談:林雪芳(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助理)、湯皇珍(種植藝術發起人、行動藝術家)、蔡宛璇(提供法國相關書面資料)

2.文化創意產業的多向閱讀以及對政府文創政策的檢討
1900-2130
與談:劉新圓(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組高級助理研究員)、Brahms6(觀乎人文 以化成天下 文化創意產業blog主筆)

2009/5/16(六)
3.藝術資源平台(由創作至發表,可以找哪些單位尋求資源贊助?談信託基金、聯合行政中心、行政資訊中心的可能性。)
1500-1730
與談:蘇瑤華(台北國際藝術村總監)、林婉千(台北教育大學文化產業學系講師)

4.藝術家的公民參與方式(藝術家公民意識的必要性,各藝術領域的跨界行動整合,進入公民參與的方式與途徑。)
1900-2130
與談:潘翰聲(台灣綠黨秘書長)、何宗勳(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鄭村棋(前台北市勞工局局長、飛碟電台飛碟午餐主持人)、吳啟新(樂生志工)

地點: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覓空間 (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號12樓,捷運古亭站6號出口直走5分鐘)
洽詢:(02)23965505 ext 132、122
主辦:種植藝術破週報協辦: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覓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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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辣論談《劇場工作者的保障》完整紀實〈二〉工會與認知


二、工會與認知
湯皇珍:我想先這樣子來談,先不管保險這樣的事情,我先把它拉到一個位子上來說兩個大的觀點。第一個,我們在座的大家都是這個國家的國民,國民有權力有義務,也就是說我們國家應該保護在這個國家的公民在生存上有一定的權利。譬如說預算怎麼樣來取用,公僕針對這些預算該怎麼樣來藉權力的相互組織運用,所以我們站在這個角度上必須怎麼去看政府這麼多的預算是怎麼樣來處理的。第二個,在座或多或少的創作者,因為我們有工作,所以我們是屬於工作者,那麼一個工作者在這個國家裡也有他的權利義務,我們剛剛說勞保,勞保裡面如果說有雇主的話,雇主要幫你付一部分的錢,為什麼?因為你幫他工作!那現在我們做藝術的工作,同樣是在工作,但是我們沒有一定的雇主,那誰替我們出這個錢呢?這裡產生了一個很大的不平衡、不平等的狀態。像健保的部份,它是一個強制性的保險,非保不可。如果沒有工作的話,還可以用區域人口去保,你只要住在這個區域裡,你就可以去保了。而勞保呢?這就是很麻煩的問題了,勞工有勞保,你剛剛說的各類生育、傷害、職災等的勞保屬性,這麼多的項目在勞保裡,那我想請問各位工作者,請問你們是勞工嗎?當然是啊!我們做的是精神的工作,可是我們有勞保嗎?我個人從事創作十幾年,從一九九一年回到台灣,每年都有作品出來,我收到的是國民年金!換句話說政府認為我無業,因為國民年金的第一個條件是失業,可是請問我有失業嗎?我沒有在做工作嗎?藝術家是失業嗎?

所以這個問題非常的嚴重,我們在這裡應該要這樣來看,也就是說國家在保護一個藝術工作者,他的權利義務與一般的勞工所產生的不平衡狀態,我們也有在生產啊!我們卻不是勞工,而是失業!

剛剛大家講到工會這個事情,那工會這事情就是勞健保所產生的條件,也就是說如果你有一個公司,你就會有勞健保,那工會的職能就是有勞健保,但為什麼我們藝術家不能成立自己的藝術家工會去形成我們自己的勞健保,他〈指國家行政機關〉會給你很多理由,什麼人太少呀!或是這應該是屬於演藝的。這是不公平的,但我個人所抵抗的並不是說我們是不是一定要有保險,而是我們身為一個國民,身為一個所謂的創作者的權利跟義務已被忽視太久了,簡直不是一個人了嘛!

那麼工會它也不只是勞健保,除了這個職能外,它的第二個職能是可以立刻對政府產生很大的壓力的,像我去聽到法國新上任的總統要刪減他們國家的文化預算,因為這個事情法國國內的所有藝術工會都上街了,因此產生的力量讓他不能夠馬上就做刪減預算的事情。換句話說工會可以做到的爭取面是很重要的。我覺得大家可以從這裡來探討。

李家偉:我稍微回覆這部份。我其實很認同湯老師所講的,我們身為這個國家的國民,受到的保障也應該是平等的。

在保障的部份,為什麼我們要在我們能動的時候先繳勞保、健保,很簡單,我們的國家不夠成熟!大家可以看到一些比較先進的國家,他們的國民在很多公共設施以及疾病醫療上,是不用繳任何錢的,但他們賺的錢可能30%、50%要先給政府。這是一個方式,也就是說如果我們願意每個月賺1000塊給政府500塊,我保證你退休每個月可拿一萬塊。那大家是否願意?

再來是在產業上,為什麼藝術家沒有辦法被認為是一個產業,第一個如剛剛湯老師講的,我們必須要有個藝術家自己的藝文工會,像剛剛小琦找到的資訊有藝文創作工會這樣的組織,我不曉得湯老師認不認同這樣的工會是與我性質相同的?

湯皇珍:我們台灣的工會是很默默無聲的。大家都知道中華電信工會吧!為什麼?因為他們有很強的力量監督政府,並且很保護他們工會裡的人。我剛剛聽你們說的那些工會,我之前都沒有聽過,換句話說,我們的工會是做什麼?其實我們是可以想辦法去參與他們並且因此有勞健保的,但我要說的是長久以來,藝文工作者身為一個國家的公民,在權利義務上我們都太默不吭聲了,大家都不知道我們,我們也沒辦法爭取自己的權利,所以我不要去掛別人的勞保,我講的是正正當當的。

薛 西:謝謝湯老師的意見。因為今天我們本來希望是從個人出發來講,湯老師剛剛所說的,則是讓我們看見背後更大的一個問題,而這也是湯老師過去一直在努力的部份。今天的講座其實是回到我們自身對於這樣一個認知的缺乏,從數字上、觀念上理解,我想現在先讓家偉把他要分享的部份做個Ending,將還未說完的補充完。

李家偉:在認同等各部份的問題,我想先回到的是個人自身,也就是在剛剛湯老師說的想法前,先讓大家瞭解我們怎麼樣能有的一個基本保障,這是很重要的事情。至於像產業工會的事,剛剛老師說法國的例子,我也想過,如果在台灣,所有藝術業者全部站出來喊罷工,能夠達到的影響力有多少?這樣講聽起來可能很不好聽,但這很實際。為什麼我們會沒有聲音?為什麼中華電信工會有那樣的力量?因為他們全部罷工,人民的權益可能很快就會受到影響。今天,假使所有的燈光設計說:「我們不調燈了!」對於大環境來講,只會是一小部分的影響而已。所以說在大環境尚未成熟的時候,我們怎麼樣先找到ㄧ個可以自保的方法是比較重要的,今天也就是希望提供大家這樣的思考。而工會的需求問題,還是得靠大家集思廣益,繼續努力吧!並且也要期許政府可以更有個足夠成熟的思維。

我今天看到一個新聞,有個創意者用膠帶創作出各式各樣的物體,他以膠帶不斷纏繞的方式做出很多例如像動物啊等東西,那他是屬於什麼類?是雕塑嗎?該怎麼歸類?這就很像是我們劇場工作者很難被歸屬一樣,這當中怎麼找出一個更的遊戲規則,需要政府與各位共同努力,真的很希望就在不遠的未來,我們能有更多更多的保障與福利!謝謝!

薛 西:在場的與會者,有沒有人具體、切身的遇到關於保險權益的問題?

李秉原:你說國民年金與勞保的年資是可以累積計算的,那最後會是怎麼算呢?

李家偉:這部份有些複雜,在勞保的部份,第一個老人年金滿六十歲、年資滿十五年就可以領了,那麼國民年金的話是要滿六十五歲,所以說說你會先領勞保的部份,再來決定是否要領國民年金。

李秉原:如果我繳了十九年的國民年金,在我六十歲的最後一年我繳了最高保額的勞保?

李家偉:因為它平均的算法是用最後六十個月來平均,所以你若只繳最後一年的話是不夠的,那國民年金它有一個規定,第一年一定就是用一級薪資去保,然後逐年遞增,它是有個公式在的,這會是比較細則比較複雜的部份,我沒有將公式背起來,但你若有需要的話,會後我可以來試算看看。但總而言之講起來,國民年金還是不像勞保一樣,勞保它是可以用你實際的薪資去做投保,而取巧的方式大概就是在最後五年拉到最高,用這五年來作平均薪資的給付,國民年金的話就有它的限制了。

李秉原:也就是簡單的說,不論藝術行業,我若只是個簡單的自由工作者,以短時間的約聘,到最後每個人的結果也是不盡相同?

李家偉:是的,這一定會不一樣。這樣的差別好比就像打工,本來就應該要幫工作者保勞健保,可是像接case,今天去拆個台,用了四個小時,那要怎麼算?所以這也是話題上一直會跟工會有關連就是這樣,因為它能夠有個實體的保障。那麼我今天跟小琦希望做到的,就是從也許有人並不想去投靠所謂相關工會的時候,講難聽一點,當不小心真的躺在醫院的時候,能怎麼樣協助各位減輕負擔,是今天的重點。

林乃文:大家好,我是林乃文。我是覺得我們可以具體去想,做個劇場導演或做個藝術展覽創作二十年,國家對這樣的創作人口給予的經濟定位是什麼?當他在工作上發生事情的時候,遇到醫療上的需求的時候,會有什麼樣的保障?也就是說,在天這個討論當中,我們得去釐清國家給予我們這一類人口什麼樣的條件?這樣的條件如果不夠的時候,我們該如何補充自己的權益?

李家偉:關於醫療保障,不管是劇場工作者、軍人、公務員,還是你是在台積電上班,住院都是拿不到錢的。說笑的講這大概就是保險公司可以生存的空間吧!這是真的,因為在台灣,真的要做到完完全全一個職業失能的一個補助的話,一定要靠商業保險。這樣才能讓你比方說住院一個禮拜,用商業保險另外貼付你因為不能上班而損失的收入,這在商業保險中是成立的。

林乃文:所以勞保沒有失能給付嗎?

李家偉:你講的大概會是斷手斷腳那種可能吧!我如果只是瞎一隻眼睛,它也只給你30天而已,也就是給一個月的薪水,沒有意義!瞎一隻眼睛給一個月薪水,可以做什麼?除了去買一個眼罩可以做什麼!所以說一定要做到生活上的補助的話,一定得靠商業保險。

再來是工作者的部份,為什麼我們藝術工作者不能跟那些所謂有產值的人擺在一起?因為我們是抽象的。假設今天我是個行動藝術家,我的工作是從台北走到屏東,再從屏東走到台北,那麼這樣的話,政府要怎麼定位我的職業等級?所以它是抽象的。

湯皇珍:我一直覺得說我們跟當代美術史的距離相差至少二十年,這個距離始終沒有調整過來,台灣永遠輸給人家二十、三十年。同樣的這種認定,我們目前沒有,所以要他變出來、生出來!你剛說的例子,我是藝術家,我從這邊走到那邊,他怎麼算我〈指國家政策機關〉?他的認定方法是把他們交給美術館,而美術館知道你這個藝術家有沒有工作過,比方說湯皇珍我,我做過多少展覽,在美術館每年有多少作品等美術館都知道,當藝術家跟他們有一定的關係的時候,美術館就當一個雇主來僱用你,當然,在那裡工作是有勞保的。那請問,我們在美術館作創作的人是連保險都沒有的耶!這不是開玩笑嗎!換句話說,政府早就應該要注意到這樣的問題。那這個問題也就是剛剛講的,請政府參照別的國家,像我剛剛舉美術館的例子,將所有職業、專業的工作者或半專業工作者的資料查出來,這難道查不出來嗎?你們都有在做展覽、做演出,你們每次發DM是發假的嗎?這都可以統計出來的,政府可以知道你究竟有沒有工作。在德國已經有這樣的統計了,而我們台灣卻不會做。

我回國的時候大概是是二十七、二十八歲,我現在差不多五十歲,我工作了這麼久的時間,他〈指國家政策機關〉認為我沒有職業,所以寄了國民年金的保險要我開始保,想請你舉個例子,告訴我國民年金我到底可以領多少。我打電話給國民年金的專線,我告訴他們我不要領這個國民年金可不可以,三千塊對我來說根本不能活,我可不可以不要?他們回我:「不行!這是強制保險!」

李家偉:對於這個問題,我必須要很嚴肅正經的來回答,這樣的問題是國家政策上的一個現狀,解決方法很簡單,就是立法!

剛剛老師說的,當我固定跟美術館或者一些固定單位有合作,我就可以被認定。但像我高中的老師,也是工作很久了,他會去陽明山上撿日據時代用檜木作的老舊窗戶,然後拿來刻作品,也會自己花錢去雕石碑,把作品拍下來在部落格上發表,他也做明信片放在誠品販售,在我認為他是一個藝術家,而他沒有任何展覽,沒有在美術館或相關單位有發表,所以他就無法被認定嗎?這真的該被全面思考。

Alison:大家好,我是洪建全基金會的朋友。以劇場工作者的保障來談,我想從兩個部份來說,我覺得比較簡單的、務實的方法就像今天的這個座談一樣。我們可能有健保、勞保,又或者現在每個人都有的強制保險─國民年金,當有覺得不足的時候,就會往商業保險的部分去規劃。我是基金會的員工,所以我有勞、健保,但這樣夠不夠?我自己覺得不夠,因此我還是有商業保險。目前在座的各位似乎都沒有勞保,但這不算少數,以政府目前認定的勞保條件,依然是很傳統的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但現在的工作型態改變很大了,甚至未來領勞保的人數都可能少於沒有勞保的人了,因此各位並不算是少數,而在這個分眾的社會下該怎麼樣生存?就是自己要為自己說話!各位覺得成立工會很難,有多難呢?我告訴大家,台北市要成立一個工會只要三十個人就夠了,三十個人就能成立了,為什麼會這麼難呢?因為以主管機關的立場,他們當然不希望有千千萬的工會,他會希望你們合併。然而實際上,如果你們有強烈的意願去跟他溝通呢?

我知道有個彩繪指甲的工會,都可以有一個這麼具體職業的工會了,為什麼劇場工作者不能有工會呢?因此,兩個問題看,一個就是有了勞、健保,但我還是需要商業保險,根據個人的家庭狀況去規劃,畢竟勞健保還是很陽春。而另外一個,是我們必須從社會角度來看這個問題,藝術工作者沒有勞保是原罪嗎?這是職業沒有辦法被認定的問題,如果只是要從朝九晚五的概念去認定,那會有太多人沒有勞保了。我想政府永遠都是站在人民有需求後再去滿足那個需求的角度,因此我們要做的是,先把自己所需要的需求釐清,然後再去告訴政府我們有什麼需求。

「種植藝術」的行動在去年,也一直再批判政策,我們期待文建會回應,他們沒有回應,湯老師上書文建會,向行政院長攔轎伸冤,甚至找上馬總統、上書監察院兩次也都沒有用,我覺得是期待他們,不如我們自己主導。所以「種植藝術」今年是從「藝術工作者的社會困境」來規劃,希望可以從各位的困難與需求來深入思考。

薛 西:大家都是文化工作者,我相信大家會發現一個很弔詭的狀況是,文化團體通常不給勞保,只給健保。因為團體窮嘛!所以現狀來看,團體的問題其實跟單獨個人的問題都很相似的。

這邊比較沉默!〈指現場座席區域〉,有什麼樣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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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辣論談《劇場工作者的保障》完整紀實〈一〉為什麼要有勞健保?


主 辦:每週看戲俱樂部
協 辦:洪建全覓空間牯嶺街小劇場
日 期:2009年3月22日〈星期日〉
時 間:18:30 ~ 21:00
地 點:覓空間
主講人:李家偉
與談人:梁佳琦
與會者:王靜慧、黃煒翔、李靜怡、方雅雯、斯建華、黃禕一、原承伯、閻書孝、韓維君、鄭嘉林、黃緣文、湯皇珍、Alison、李秉原、林乃文、小六、瞇、Joe、張輯米、王瑋廉、黃思農
主持人:薛西
紀 錄:林胤瑋


一、為什麼要有勞健保?
薛 西:大家好!首先感謝洪建全基金會提供一個很棒的場地,以及過去長期在場地、文宣上給予協助的牯嶺街小劇場。

這一次我們討論的主題「劇場工作者的保障」,是屬於比較基本的、實用性的,有關於勞工保險的相關介紹。會有這樣的想法,主要緣由來自於先前在「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的家偉,因為轉換跑道從事保險工作,在職場切身接觸勞動權益相關條例與規範後,表達希望能藉由「怕辣論談」的平台,以講座的形式分享給大家這類的訊息,今天的前面半小時,先由家偉與佳琦針對勞工權益做介紹,之後開放各位提出問題與相關團體的運作經驗的分享。

李家偉:大家好,因為之前在劇場工作一段時間的緣故,且在離開劇場環境後從事了保險相關的業務,發覺以自己的經驗是可以回過頭來給予大家協助的,也希望透過今天的講座,可以有個拋磚引玉的功用。

開始前我想先跟各位分享一個故事。我在十六、七歲就讀華岡藝校一年級,當時因為想自己打工賺錢,就會向學長問問有沒有case可以接,那麼有一次接了一個case,call我們凌晨在TICC(編註:台北國際會議中心)的卸貨口,那場演出是「鬼太鼓」來台灣巡迴的演出,一點開始卸貨後,隨即就開始進場裝台,因為要在裡面搭Truss(編註:舞台技術用詞,泛指舞臺搭建用的輕鋼架系統),我們搭了差不多,準備要從屋頂去抬,我印象很深刻,一共四個人一起抬要移動,就在一下來時,我的手被幾百公斤的東西壓到,連肉都被扯了下來,痛得不得了,工作結束後,也因為這樣的傷勢讓我好久都無法再接case。對於技術工作者來說,這是一個小小的例子,況且當時我只是學生,如果我當時是一個完全以這份工作維生的狀況來說,我想我的收入勢必要中斷一段時間。那更不用說是像演員在排練時受傷、聲音沒了等等,這些都是在職業上的傷害,但卻都沒有一個相對的保障。所以今天便希望可以和各位來探討這部份。

為什麼要有勞健保?

現在大家應該都有全民健保,在會前我想過今天的與會者是不是真的有人沒有全民健保,因為我自己認識的一些劇場界朋友他們沒有健保〈與會者說:我沒有健保因為我不會生病啊!〉,當然他們會這樣說,第一個可能他們的收入可能根本不夠付健保費,或者沒有必要去保這個東西,在來他們可能根本不知道這個東西其實到公所就可以辦保了。而且也有很多人不知道而認為,我現在沒有在上班,所以應該沒有勞健保吧。這雖然是很後面的東西,但總而言之說,健保這東西如果現在不準備,以後便沒辦法好好享用了。而我主要先從勞保的部份開始說,勞保的強制投保對象是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也就是以個人來說,只要你上班,公司就有義務要幫你辦理勞保,再來像新聞、文化、公益以及合作事業的員工,也是五人以上,類似像基金會、劇團或NGO、NPO這樣非營利機構的組織。然後是「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結盟會者」,這個的話跟我們就比較有關係,因為如果我們是一個自己接case的技術工作者或表演者的話,就會被屬於「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這一類,但是後面這個「…而參加結盟會者」的條件,我們會比較難成立。怎麼說呢?我記得每週的怕辣論壇在去年有過「為什麼要有工會?為什麼沒有?」的討論,因為以現今劇場工作者來說,目前是沒有一個「專屬劇場」的工會存在的,但是否就是無法加保呢?不盡然。比方像演藝工會裡頭就有個話劇委員會的存在。

好,我們繼續回到勞保的部份。以前我在一個非營利的組織,一個類似劇團的單位上班,我們就有勞健保,比方像女性懷孕、生產等都會有基本的權益可享。

傷病給付,一般的傷病如發生意外等,住院滿四天後便有補助費,但門診的話就沒有辦法,這住院的部份呢,會給付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說可以半薪,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不超過半年。職業傷病的部份,與前面的條件都一樣,投保薪資會增加為百分之七十,一年後若因原疾病而還在住院的話,可減百分之五十,不超過兩年給付。

失能給付,也就如殘障的部份,在工作上面的一種給付方式是「月投保薪資X年資X 1.55%」,如果不夠四千元的話,最少給付也有四千元整,那麼一次給付的話,這部份是三天的,也就是平均月薪資,它所指的是最高六個月,平均下來除以三十,等於說一次算一天,第一等級的話可以給付到一千兩百天,最少等級的也有給付三十天,而若是因為職業傷害的話,勞保都會有增加給付的。

死亡給付的部份,投保者過世有五個月的薪資給付作為喪葬補助。這點可說到一個盲點,也就是說很多人在投保勞保時,為了要省保費,便去投保一萬七千塊的最低薪資,那麼假設這個被保險人因故身亡的話,以一萬七千來乘以五的數字所得,對實際在喪葬花費上幫助不大。

遺屬津貼,也就是針對親屬家人的部份,可拿到「月投保薪資X年資X 1.55%」,同樣也有最低的保障,每個月最低有三千元整。

這邊還是要說到,社會保險通常都是給予一個最低的標準,假設今天我不幸怎麼樣了,而我若投保勞保最低薪資的標準,我的家人、小孩每個月只能領到最低的三千元,生活上仍會有迫切困難的,因此希望能給大家一個觀念,並且了解社會保險保額的基本概念。

另外,已經在領勞保年金者不幸過世的話,會給予年金的一半,或者是扣掉已經領取的年金再給予。而職災的部份,會再給10個月的職災死亡補助。家屬死亡,指父母配偶的部分,給付3個月的月薪,滿十二歲子女死亡給付2.5個月、未滿十二歲1.5個月。

以上是基本給付的部份。雖然在現在你可能用不到、看不到,覺得在身體健康的狀況可能不需要去考量到保險這一件事,但是當事情真的發生時,恐怕連最低的給付都沒有,更會讓原本已經很困難的生活雪上加霜。

我想問一下,在場是否有人有投保這方面的問題,或者說你想要投保卻沒有地方投保、又或者覺得自己沒有必要投保的?現場有學生嗎?我想若是學生的話應該就比較不會去注意吧!但是以我自己的經歷來說,以前當學生的時候去工作,遇到有良心的公司其實都還是會幫你保勞保的,所以我想若是學生的話,勞保這部分都還是要多注意的,因為勞保的年資是可以累計的,像打工的年資也都可以累計到退休金去。

再來是勞退的保障,條件是年滿六十歲、保險年資滿十五年而臨時退保者,便會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X年資X 0.775%+3000元」,那麼這個月投保薪資是以最高六十個月的平均下去算,因此很多人會在到期前,把投保金額加到最高。

而危險及特殊性質工作的部份,滿十五年並年滿五十五歲,就可以「月投保薪資X年資X 1.55%」,以上是年金的部份。那麼一次給付的話,也就是年滿六十歲,但年資未滿十五年,那就是每滿一年,就會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個月,也就是滿十五年就給十五個月的給付。一次請領的話呢,我大概的說,計算方式是每滿一年就是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個月,超過十五年的話,每一年發給兩個月,最高可領到四十五個月的勞退保障。

而最近有的國民年金,大家可能會有很多疑問,我也稍微做這部份的介紹,其實簡單的講,就是當你在沒有勞保的一個狀態下,國民年金是可以幫你取得一個較好保障的管道。它的投保薪資呢,目前規定是投保第一級,投保人是以沒有工作或未滿二十五歲的人,也就是說像失業,或者說沒有地方可以投保的人,就可以來投保國民年金。雖然它並沒有傷病補助,但基本的殘障、死亡以及年金的補助還是有的。

好的,以上敘述得很快,但主要就是希望藉這些數據,讓大家了解什麼樣的狀況是可以歸類在勞保的保障給付,然後在待會兒能與大家一起探討這部分的問題。

接下來講投保單位的部份,剛剛前面有講到,例如「劇場工作者沒有地方可以投保」,事實上是有的,相對說在職災這部份,劇場工作者於這一類的屬性下其實是成立的。而偏屬技術工作的話,我所了解像「台灣劇場技術協會〈TATT〉」就不斷有在推「工會」這樣的事,但一直被勞委會擋住,勞委會的說法是說:「這係屬同性質的!」,我不曉得官方他們所說的同性質是否就是指像演藝工會裡面的某一個委員會,或者是像電影工會裡頭包含的某一類,使得他們認定劇場技術人員的類別,因屬相關類的同一性質。我想會有這樣的答覆,相信官方的角度、看法來說,今天不管你是電影燈光、電視攝影棚的燈光,還是劇場燈光,一樣都是做燈光的工作者,沒有差別性。因此假使劇場技術工作者真的遇到以上需求的狀況的話,除了本身是有在公司任職,不然可能就得透過剛剛舉例所謂同類性質的工會來做投保勞保的動作。所以說,勞保對於在座的各位工作者來說是很重要的,它雖然是基本的,但相對於來說它也是個重要的基本保障。大致上先跟各位介紹到這裡。

梁佳琦:歡迎大家到來,也謝謝家偉提供了這麼多的資料,剛剛家偉介紹的屬於比較生硬的部份,但對大家來說卻是應該要知道的權益。保險這個東西,有人需要,也有人不需要,在座有人是演員,有人是做行動藝術,大家做藝術需要的保障其實是很多的,但卻都沒有一定的雇主。現在很多人都被納入國民年金,因此就會有人想,我到底要不要去投保勞保,還是我就使用政府的國民年金就好了。但是若以長期來說,以計算來看,我會建議大家想辦法去投保勞保。而投保勞保的單位其實也很多,剛才家偉也提到這部分的資料,我自己也查了一些,我查到的是「台北市藝文創作人員職業工會」跟「台北市劇團演藝職業工會」,我本來以為「台北市劇團演藝職業工會」是大家都可以去的,後來我發現不是,我跟他們單位的小姐通電話,才發現他們是以傳統戲曲為主,那我就問他們,如果我是做燈光、做幕後的可以嗎?他們回:「可以啊!我可以幫你掛企劃!」,我說但我不是企劃,如果這樣掛的話,那到時我的職業等級會不會有問題?他們回:「應該OK吧!」。而且他們是有門檻的,通常他們都會有入會費,也還會有每個月的月費,像是入會費的話,「台北市藝文創作人員職業工會」是1000元,「台北市劇團演藝職業工會」是2500元。那像是入會後的要求的投保薪資,「台北市藝文創作人員職業工會」是以最低的一萬八千三百元,「台北市劇團演藝職業工會」是兩萬一,所以每個月勞保加健保最低是一萬三左右的門檻,且不含團月費,這個大家必須要知道,因為像國民年金大概六百多塊,跟勞保差三百多塊,其實是差不多的,但是未來大家可以領的錢可能是不一樣的。因此如果有需求的話,可以上勞保局的網站去查自己的年資與適合自己的屬性。

我以前是剪接師,是比較屬於技術性工作的,現在則跟家偉在同一間保險公司。為什麼後來我們會選擇放棄自己的本業?像家偉是年輕就轉業了,那我為什麼到快四十歲了,要放棄從年輕這樣十幾二十年努力又深愛的藝術工作,而去從事其他的行業,是為什麼呢?因為沒有保障!當然在那時候我是有勞健保,但除了勞健保以外的工作保障是沒有的,而且我們那時候一天的工作時數大概十幾個小時,也曾經四、五天沒有睡覺,在座的大家一定也都曾體會過,為了作戲、做藝術而熬夜的經驗都是很經常的,但是,大家可以熬多久呢?

以前我對保險的觀念是完全沒有的,反正媽媽都有買的心態,相信大家應該也都是,而且究竟買了什麼保險也不知道。但是我覺得人生到了一個階段的時候,遇到了階段性的問題,就會有這樣的需求了。像我就是從想要買房子開始,因為遇到了房貸的問題而開始重視相關的保障。因此像剛剛家偉講的這些數據與種類,雖然不容易瞭解,但對各位來說都是必要的認識。

我進入保險業快兩年,以我的瞭解認為,大家的問題,有一些是可以用團保的方式去做的。團保的條件其實是五人以上就可以的,而且不用一定要有一個公司,假設像以一年兩千塊來說,就可以做住院、意外、意外門診等權益保障,我覺得這是在勞保健保以外,大家可以去思考的保障資訊,尤其家偉剛剛分享說到自己曾經接case搬東西造成手受傷,還有今天講座開始前,基金會的秉原在裝燈時燈泡突然炸開碎裂,還好沒事,但如果說燈泡炸開當時傷到他的眼睛,因此影響到他的工作,而這時候他又沒有任何保險的保障,那怎麼辦?

所以在失能的這個部份,我覺得大家要特別去注意。所謂的失能,並不是說一定要失去所有的工作能力,而是說失去部分的工作能力。尤其像大家多以case擺case的方式,如果不小心受了傷而影響收入是划不來的。所以希望大家可以好好思考勞健保的問題。

李家偉:謝謝小琦。其實今天會有這樣的講座,是有一次我問一些年輕朋友當他們遇到這樣的事情時該怎麼辦?他們說不是交給家人,要不就是沒輒。因此我會希望透過今天的怕辣論談,跟大家分享這些問題並不是無計可施的。包括說健保的問題,或者是勞保投保的方向等,再像是剛剛提到的團體保險,其實算起來還是真的比勞保便宜的。總而言之便是希望提供大家好的與正確的方向選擇。好的,那麼請各位提出問題。

李秉原:請問一下國民年金的年資跟勞保的年資有沒有什麼不一樣?

李家偉:它是可以被合併計算的。

李秉原:另外是國民年金與勞保如果不繳的話會怎麼樣呢?罰則是什麼?

李家偉:健保、國民年金跟勞保都會有滯納金。

李秉原:我問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假使有個人他真的很窮困,一輩子都沒有繳交,那他如果發生重症、重病呢?

李家偉:這個會有兩個狀況,一個是政府分成個案處理,就像現在政府開始推動低收入戶中十六歲還是十二歲以下是不用繳健保費,由國家負擔的。那麼第二個方式就比較慘了……

李秉原:就會像新聞報導的那樣嗎?屋頂沒有的那種景象,然後社會局來關切。

李家偉:對,社會局就會來關切,也許送個便當,但不一定會幫他繳健保費。其實這就是國家的福利政策到底可以做到哪裡的問題。好比說健保可以都給付,像現在的健保漏洞越來越大,會不會等於拿我們以後的錢去補現在的,想起來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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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7日 星期六

三月號怕辣論談:劇場工作者的保障


時間:2009‧3‧22(週日)晚間六點半
地點:覓空間(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號12F,近古亭捷運站六號出口)
主辦:每週看戲俱樂部
協辦:洪建全基金會覓空間、牯嶺街小劇場
報名信箱:theatre.tw@gmail.com

台灣的劇場生態已日益成熟,也越來越多人投身到這個領域,但是除了在有立案單位任職的劇場工作者,可以有基本的保障之外(勞、健保),許多獨立工作者在某些層面上是沒有身分的。除了定位的問題之外,更需要很實際地找出如何幫助自己爭取應得權益的方式。

本次的論談從實用性著眼,試著整理出屬於劇場工作者的基本保障(就業、醫療),甚至是生涯規劃的各種可能的福利方案,讓你知道,劇場工作者其實可以擁有許多權益。我們也由衷地希望,各方的劇場工作者能夠前來一聚,提出你的切身經驗及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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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theatre.tw@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