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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6日 星期一

【回應每週時好時壞】作為人的說話者以及作為劇評家的人:回應耿一偉<未來評論備忘錄—給劇評家的職業準則>

文:映先
身分:學生

或許有一些文不對題,但其實還是在問同一個問題,回應同一狀況,以及對我看見的、經驗的「每週看戲俱樂部」的想法的集結,對於「每週」的各種文類以及「每週」的存在本身,所作的一些思考。耿一偉<未來評論備忘錄—給劇評家的職業準則>的原文刊登在國藝會藝評台上,可以對照參考。

當我在寫作評論的時候,我是在代表自己發言,我說話,這代表我以及我無法代表的在我身上的影響,我可以透過文字顯現出他們,或者從文字中被觀察出來。但是,這首先是出自一個說話的意圖,一種意志,而後才被認為對客體的一項評論,是否被認可為評論,已不是我能夠說明、定義的了。這對劇場藝術的發展是否會有幫助呢?這只有在認知到劇評與劇場的共生性結構時才有辦法,然而這已不只關乎劇評,還有劇場對觀眾、對劇評所預設的位置問題。很可惜,在文章中我看不到、聽不見劇場人對這件事的看法。

以劇評準則寫成的劇評,其本身亦作為劇評的範式成為他人學習的對象,這是準則的來源也是準則運作的結果,提出一套準則說明了劇評不只是文字,寫作劇評有一個特定的價值方向須要遵守,在這套價值方向中,我們才可能辨認某篇文章是一篇「劇評」。

「為劇場藝術發展」而寫作的劇評,其本身的意義放在一個表演藝術的社群中,擁有推動劇場藝術發展的功能,並作為連接劇場和觀眾之間的橋樑,只是,這座橋樑有一系列的交通規則需要雙方遵守,出現的景色是雙方在一個規則下規律的行進,如同我們在現代社會中的道路身體經驗。制定一套秩序,在劇場中並不難見,諸如製作的秩序、演出的秩序、舞台的秩序、觀看的秩序,當這一切都吻合時,一種觀看經驗才可能建構出來,才可能被書寫。「劇評人應該要盡量開放,而且(適當地)顯露他們自己的預設立場---不論是藝術上或個人上---也是構成他們評論的一部分。」,不只是個人知識立場,而是劇評書寫這個知識體系的立場,這是將文章過渡至評論的座標上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轉換機制。我們能夠降客觀性否定並且盡量的要求公正嗎?不只是作為個人的評斷標準,而是作為一種知識體系的構成要素中相互悖反的論證,如果沒有在知識/文類的層次上討論,那麼,我們所看到的對「劇評準則」的悖反,即會被歸類成一個人化的現象來討論。

事實上,台灣社會缺乏一個「組織化」與「職業化」的劇評團體,至少,沒有一個人的名片職稱是「劇評家」。那麼,台灣社會是否需要一套劇評家的準則呢?或者,對台灣社會的戲劇評論者(或者以一個更普遍的定義:觀眾來稱呼)來說,寫作劇評到底意味著什麼呢?對我來說,這是另一種文化活動的實踐,從進劇場看戲(如果按照劇評準則的定義,還要眼睛夠利、位置夠好、記憶力特佳)到寫出評論(公正操守以及觀看的知識),沒有一件事是可以讓一位寫出感想的初入劇場的觀眾立足的地方,這是我們想要為台灣劇場構成的評論指標嗎?如果我們能拋棄劇場對進來的觀眾毫無預設的這個虛假的假設的話,才能看到進入劇場的人寫出的評論對劇場來說意謂著什麼的問題。

這一切最終將總結在<未來評論備忘錄—給劇評家的職業準則>未提出的問題,對劇評家這個身分背後的社會經濟地位定義的忽視,讓守則的開放性背後的限制性隱而不顯。如果我們真的對著某些人(可能是劇場人,可能是觀眾)說話,那麼<給劇評家的職業準則>,告訴我們,要進行一次意見的交流並不簡單,寫下的不只是內容,也是行為者的身份位置。我先前提到說話出自一種意圖,但現在意圖卻可能被限制在框架之中。

現在,我再也不能直觀的說討厭某齣戲了,而須要用理論的眼光去包裝、去情緒化,以「公正客觀的開放知識」來去「寫作」:「劇評」,而這個高端的文字競技場、運用知識的文字遊戲,實在令我心生膽怯,我們能否在這個場域中,對自己的知識、社會經濟背景誠實呢?換句話說,我們需要劇評家來拉近劇場和觀眾之間的距離嗎?當然,前提是他們真的能拉近觀眾與劇場之間假設「存在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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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評論備忘錄—給劇評家的職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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